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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ycd死了,盗版依然活着

        上次一个朋友感冒,谈到甲流预防的问题,我说,只要用消毒皂在手碰触了公共物品之后及时洗手,一般来说就感染不上,结果朋友疑惑的问:那为什么病毒进到人体内就杀不死了呢?

        其实,进入体内的病毒并不比在体外的时候更具生存能力,病毒不是到了体内就杀不死,而是要想人体不受伤害地杀病毒并不容易。如果这不是一个有生命的人体,而只是一堆肌肉、骨骼等组成的蛋白质体,放到消毒液里面泡一泡,一般的病毒当然无藏身之地。

       如何打击网络盗版?把所有涉嫌网站关闭是一个办法。就像把人当作一堆蛋白质泡入消毒液杀毒一样,粗暴有效。

        网络时代如何保护版权利益又能够发挥网络的技术先进性,“避风港”原则给出一些思路,只是可惜,粗劣的规则加上粗暴的执行,避风港不是沦为盗版者的避风港,就是沦为版权代理滥用权力的避风港。最终成就了今天尴尬的视频局面:即便上市了,还巨亏着。

        很多事情处理起来复杂,不是没有简单的办法,而是要考虑生态不能采取简单的办法。

        打击盗版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合理补偿版权人受损的损失吗?看起来没错。但如果从更高的目标看,应该是让涉及版权相关行业能够繁荣起来,各方能够获得公平且长远的利益。如果对盗版网站的打击不能增加人们在大型在线视频、下载等网站合法观看电影等产品的方便性,这种打击“盗版”行为的行动显得苍白而无力,它只会让盗版以隐蔽的方式更加肆虐。

        毒瘤的产生常常不是因为我们打击的不够狠,一片能将抗生素当保健品吃的土地,谁会有耐心建立一个不适宜盗版生存的环境?我们只喜欢战利品,享受严打的刀光剑影,至于目的是什么,似乎没那么多人关心了。我们站在这片日益沙化的土地上,无奈地欣赏土拨鼠的生存艺术。

        世界上最悲哀的事儿是什么?版权没卖出去,verycd上就有了;世界上最最悲哀的事儿是什么?verycd死了,盗版依然活着。(文/醒客

         关于网络版权问题与看法,这篇文章没有深入探讨,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这里:

>>版权相关 ; 版权与阅读
>>视频新媒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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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数:星期三, 01月 26th, 2011 未分类 没有评论

视频版权生死劫

        视频版权的事讨论了好久,4月下旬,56 的ceo王建军又约圈里几个朋友聊版权的问题,探讨在互联网视频领域,如何做到既保证版权方利益,又能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我觉得,对于一个视频运营网站来说,版权问题其实分两个层面,一个是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如何发挥版权作用;另一个是,在尊重互联网传播规律的情况下,如何推动立法进步。

        5月1号,央视《大家看法》节目的做了一期名字叫 视频网站的生死战 的节目,其实说“视频版权的生死劫”更确切一些。我说了一些自己的看法,限于时间,一些相关的问题在这里再说一下。

        1)hulu模式能否全面解决网络视频版权问题?

        一些视频网站的老大们表示,视频版权问题的解决应该学习hulu模式,它解决了“盗版”问题。其实,这是个误解,一方面,hulu模式只解决了部分“传统机构”的视频在互联网上的二次传播问题,而互联网上更大量的是用户制造或者参与传播的视频,因此,说hulu模式解决了版权问题,首先是个以点代面的说法。

        2)Youtube是否有前途?

        一些视频老大觉得youtube没前途,甚至干脆就把youtube归到盗版网站之列,说因为youtube没有盈利活不下去才卖给了google。

        这个逻辑有些古怪。现阶段将hulu与youtube比盈利能力,好比将婴儿与成人比力气来判断将来谁更有出息,如前所述,hulu只是传统机构视频在网络上的二次传播,创新性跟youtube相比根本不是一回事,hulu一上线就盈利刚好说明它更是传统商业模式,按照胡狼的说法,它代表了传统的既得利益。因为门口的包子铺是盈利的,就断定它比年投资数千万美金的亏损中的网站更有价值显得过于荒唐。

        youtube是否有前途,其实不是个需要讨论的话题,youtube发挥了互联网时代网民的作用,当前的回报就是占有美国视频流量的半壁江山,未来,如果不是急性子,那就等着瞧吧。

        3)关于“盗版”

        非常有意思,许多视频网站的老大,一开口就说类似“我们保证不了100%不出现盗版”,我真不懂老大们是怎么想的,既然你认定自己盗版,哪怕0.1%,就可以原谅么?其余所有的辩驳显得苍白而无力。

        其实,视频网站的老大们根本不必这么颤颤巍巍,像个犯错的小学生,据我现有的了解,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个国家把“视频分享”直接归到盗版的行列,你凭啥这么着急就自责了?

        用户分享中那些算“盗版”,探讨起来有些复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盗版”概念,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互联网跟传统唱片业比较,一定有很多不同。

        我们知道,80年代之前,个体户是非法的,因此版权不是个道德概念,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法律概念。

        我理解视频网站老大们的着急承认“盗版”的原因,确实有一批人借着用户分享的名行“盗版”的实,但是,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更应该细致分别责任,而不是轻率、笼统地“承担”,这只会把事情弄得更混乱。

        各方现在出现这么多争议,主要集中出现在视频分享领域,用户上传内容怎么认定“盗版”,现在缺乏可操作的、能够平衡不同经营角色的法律标准。

        对于视频是否侵权的认定,大家现在把焦点集中在运营网站是不是应该知道某个视频是不是有版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的真正核心不是能不能识别的问题,因为理论上说,一个视频是不是盗版,只要时间足够总是可以判定出来的,那么这个关键点在哪里呢?实际是先知还是后知的问题,也就是用户上传之前就知道,还是用户上传之后知道,显然,编辑制作的内容可以提前知道,用户上传内容是无法提前知道的。

        如果用户上传之后网站才知道,那么就涉及到如下问题:1网站有多长时间可以允许来识别,2国家部门、行业组织如何来提供支持来帮助网站识别,3用户对上传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立法的出发点应该是平衡各方,这些东西细化了,网站才能够承担适合的责任,否则版权方希望运营方承担无限的责任,运营方就希望不承担责任,最后没法形成共识。

        4)能否完全不“盗版”?

        与一些分享网站老大们说自己“不能保证100%不‘盗版’”,也有一些网站自称“100%”正版,是否真能做到100%不“盗版”呢?这里盗版的意思是针对遵照唱片时代的传统版权说的。

        按照唱片时期的版权概念,互联网100%不“盗版”的说法其实是不太可能做到的,举一个简单例子,按照传统版权的规定,拿到版权的人,是不能对内容进行编辑、分割、转变格式的,通过网络传输的时候,网络上的分发就会有个拆分等问题,也常常有格式转换的问题,按照严格的传统版权定义,所有的视频传播恐怕都100%违法。

          显然,互联网呼唤新立法,当法律还没有说具体标准的时候,100%正版,本身就是伪概念。

        100%不“盗版”也未必就是积极的态度,不做事的人也不会犯错误,但那不是我们需要的,问题是,我们不仅要不盗版,而且要行业前进、繁荣。

        5)对业界的建议

        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应该摆正位置,大家之间是竞争合作关系,不是敌我关系。

         就拿盗版的认识,网络视频网站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盗版光碟少了,另一个打击容易,尤其是大的网站,完全可以就案例探讨,而不是一刀切。

        视频是一个生态,版权问题的解决,最终是各个环节的利益合理平衡,过于偏向某一方都是问题。

        为什么分歧这么大?一个鸡蛋一个要1块,一个只出1毛,大家缺乏基本共识,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没有好处。

        窝里斗没有好处,现在视频行业不是几个视频网站之间谁斗赢了谁就控制了未来,也不是国内电视行业与互联网视频行业的问题,互联网的问题需要放在全球的范围内来考量,你的竞争者是全球化的,从这个意义上,国内网站间更多需要展开对话,形成竞争合作的良好生态,并促进法制环境完善,共同让我国整体视频行业在国际上赢得地位。

        大家之间是竞争合作关系,不是敌我关系。

        6)立法建议。

        细化避风港条例。

         用户上传与传统的视频版权最大的区别在于,用户行为是不可预知的,因此,是否盗版一定是个事后行为,即上传后才能判断,那么就需要对这个特殊的过程中的权力责任详细划分。

        法律需要量刑,要有细致的量化工作,现在大家都希望非常简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简单就会带来粗暴。法律不仅仅是惩罚手段,更重要是个预防手段,没有量化标准比如偷一根牛绳和偷一头牛如果都判死刑的电话,法律的预防作用就失效了。        

       版权,是视频的生死劫。

         更多详细大家可以参考 我之前的意见:

        1、进入 >> 版权 

        2、进入 >>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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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数:星期一, 05月 10th, 2010 未分类 没有评论

学Hulu?没戏!

        07年下半年,视频行业结束了其高速发展期,而到了08年下半年,随着经济危机的蔓延,视频行业则出现了空前的阻力,好在经济危机也大大降低了此前占据视频公司半数以上开销的带宽成本,否则,能有几家视频网站能够扛到今天还很难说。

        视频的出路在哪里?盈利之路漫长,总要有个突破口,于是,版权成为争抢的目标,并很快成为血拼之地。

        说到版权,许多人喜欢拿hulu.com说事,说hulu是做正版的,言下之意,其他的(主要是类似youtube的视频分享网站)是做盗版的。

        其实,所谓盗版,并没有什么所谓的哪一类型的网站允许不允许一说,盗版在所有法制国家都是非法的,造成错觉的原因是,分享类网站由于用户上传,在一些国家,存在一个所谓避风港的问题,相关细节这里不多说,有兴趣的看>>这里

        实际上,国内的司法实践中,已经不再考虑“避风港”,未明确授权即判定为非法侵权,因此,从理论上,想做视频网站,被赶到了一条路上,也就是:播视频之前,先获得版权(主要是买或者资源置换,后者等价为买)。

        在过去的两年多来,视频行业的从业者一直想推动视频版权的运营能力,让版权在运营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但一直效果不佳。

        国内版权形势不容乐观,盗版问题复杂。不仅有互联网上的盗版问题,还有地面渠道(比如盗版光碟)的盗版问题,即便互联网上,还分大网站与小网站,在线播放与下载播放等各种形式,由于不同情形下,对侵权的追究力度差异巨大,涉嫌盗版的成本相差也非常巨大。

        由于盗版的途径复杂,打击又是****方式,缺乏长期性,因此,买版权并不能产生应有的收益,因为其他“胆大的”网站或者地面销售点照样盗版你的内容,你的利益并不能因为你买了版权而得到保护,唯一作用只是避免了版权人起诉你。

        这就好比说,你买包子是为了吃饱肚子的,结果包子吃到嘴里发现非常难吃,甚至还有霉味,你正要找卖包子的讲理,人家告诉你,这包子肯定吃不死人,我们的美好愿望就这样阉割了。

        如果买包子只求一个吃不死人,我们还能指着它长膘么。

        视频网站对于版权价值的理解不同,买版权甚至成为了一些网站眼中的核心竞争力,不过,在版权意识还显贫瘠的地方,采用极端的版权保护思路,尤其想到视频在线播放之外还有许多看不清的版权陷阱,真玄。

       很多事情让人奇怪,许多新进入者或者旁观者,斗志昂扬的地以国家、民族的名义,走极端的路线,商业需要规则,不是****,我们吃的亏不少了。

       因此,当王微说“Hulu模式照搬到中国不现实”时,你是在倾听一个快两年的实践者的感觉,黑豆对于hulu的尝试从2008年下半年就开始了。我一直认为, 砸版权的网站不会有未来

        如果你有耐心,粗略听我算一笔账,按照目前视频带宽的价格,每看一集电视剧(长30分钟,清晰度不低于电视的500k以上码流)的带宽成本,较低的价格也在大约0.1元人民币,而现在CPM(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千次展示成本)广告平均在0.01元人民币,差距有十倍。当然品牌好一点的公司,CPM会高一些,有些公司能买到很低价钱的带宽,但差距依然很大。

        现在,如果购买版权,每集(不是每部)非热门电视剧成本已经高达2万元,也就是说,不算其它成本,光收回版权成本,每一集要有200万人次观看。

      Hulu成功为什么?一则是美国的版权环境,另一则,hulu的背后是新闻集团、迪士尼和NBC这些强势的内容生产者。与此相对,国内,版权环境亟待改善,电视台等传统视频媒体缺乏互联网的运作经验。

         学hulu吗?没戏!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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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数:星期五, 03月 19th, 2010 未分类 没有评论

视频网络版权正面临系统性灾难

        引子:网络版权成本过高,正使得网络视频行业面临系统性灾难! 

        当版权代理商与各运营网站因为版权纠纷,乐颠颠不断打官司的时候,大概不会想到,一年多以后,他们似乎已经完胜了,视频网站们开始全面清理用户上传中的影视内容,侵权盗版官司,以视频网站要以接近完全的妥协而告一段落。这是正版****的骄傲吗? 

        版权代理商们大概更不会想到,那些昔日和他们并排在一起向运营网站征讨侵权费的同行们,也已经纷纷关门或者转行,在这个完胜的时刻,许多“胜利者”亦光荣倒下。 

         在中国,视频网站四年来虽然有着长足的进步,但由国内原创的互联网内容所占的分量少之又少,或者说,除了传统的影视节目、国外的幽默短剧,国内用户或者机构贡献的视频内容,一直未占据互联网视频的有效分量。

         原创的而不是克隆抄袭的,才是有价值的内容。有价值视频匮乏的原因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版权成本过高。

        这里的版权成本过高,是广泛意义的,并不仅指正版购买或者合作的成本,也包括因为盗版而造成的潜在成本,甚至包括盗版者面临的风险成本。换句话说,版权现状已使国内视频运营没有赢家,无论是版权人、购买人抑或盗版者,这才是真正的可怕之处。

         原创视频内容匮乏,跟国内视频设备普及度有关,对于用户,原创的视频内容,从拍摄到简单制作再上传服务器,门槛还是过高;也跟视频网站的策略有关,网站们急着膨胀规模,而不是迎合有原创潜力的用户使用,急切而没有版权投入的膨胀,除了盗版,想不出有更快的办法。

        如果众多的网站中,盗版只是个别网站的行为,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让盗版者死有余辜也不会有人惦念,但如今,盗版全行业性发生,问题便没有这么简单。

        看似复杂的盗版狂潮,总结起来原因也很简单,即:正版成本过高。当正版成本远远高于盗版,盗版泛滥就不足为怪。正版成本高于盗版成本,也是一个广泛的说法,盗版的成本即便计入其违法成本(包括违法带来的经济惩罚,还包括道义上带来的品牌价值、信用损失)也远远低于正版成本。

       要使得正版成本与盗版成本不相去太远,解决盗版泛滥的问题,要么降低正版成本,要么抬高盗版成本。过去几年,版权代理商的维权之路,走的是后一种。

        面对一家没有授权的网站,版权代理商要求对方给出几倍的价格,以此减小正版与盗版成本差距,这个看上去合理的办法,在现实中却缺乏合理的执行。

        版权代理人打击盗版的时,出于维权成本的考虑,采取抓大放小策略,即只针对较大的运营网站采取维权行为,并不针对较小的网站采取维权行动,在运营网站付出了高额的“转正”成本之后,面对单个用户较小,总数加起来庞大的小型盗版网站群体,正版网站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版权代理人的所谓维权,客观上,只不过把盗版风险成本转嫁给了正版运营者。

        在法律没有考虑互联网扁平、快速的传播特性的情况下,“避风港”条款由于缺乏操作细则已名存实亡,在业界一边倒地指责“盗版”行为之后,运营网站象犯错误的小学生一样手足无措。形形色色的各类版权代理人开始广泛“代理”侵权节目,准备随时捞一票。

       从网站来说,无论是正版还是盗版,最终考量的都是成本,成本能够持续下去的理由只有一个,能够现在或者将来带来预期的商业回报。如果成本相对于收益太高,这个行业就无法生存。

       以为只要打击盗版就能走向正版的思路是错误的,正如生态平衡一样,除了生物种群间的动态平衡是平衡的一种结果,极端的打击,物种的大灭绝也会是平衡的一种结果,我们正在一条日渐狭窄的道路上前行。

      缺乏正版流通环境,在传统的发行渠道,书籍、光盘、软件使用等盗版横行、盗版观念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在线视频正版化不会是个简单的一刀切问题。

      版权是互联网未来发展的核心,缺乏合理有效的保护机制的互联网行业面临灭顶之灾。是主管部门下决心进行政策性引导的时候了,降低版权门槛到行业能够承受的水平,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可怕后果。

         下述建议仅供参考:

         1)  传统版权的国家限价。对于已经在传统影院、电视台进行过传播的影视节目,传统的传播期之后(比如:一年),国家采取最高限价措施,鼓励进行网络传播。

        2)  网络原创的国家补贴。针对没有传统盈利支撑的网络原创内容,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部分,国家应该象支持动画一样,给与直接的财政支持。

         3)  尊重网络特定传播规律。细化“避风港”条例,给与行业发展一定的过渡性空间,避免行业性风险只由守法企业承担的不合理现实。

         4)  鼓励创业商业模式。鼓励分成等商业模式发展,鼓励符合互联网传播规律的商业探讨,以减免税甚至直接的资助方式,促进商业模式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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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数:星期五, 07月 17th, 2009 未分类 2条评论

“魔兽世界”易主的版权力量

–web2.0版权研讨:版权价值的现实保护

 

“魔兽世界”,这款曾经引领了中国网络游戏新一波浪潮的游戏,由于运营代理权的变化,引起广泛关注。 

作为一场商战,“魔兽世界”运营代理权的变化,反应了九城和网易对各自运营价值和运营能力的评估,相比于九城失去代理权的灰暗,网易则容光焕发地站在瞩目的位置,不过,网易只能算是小胜,真正的大赢家却是躲在争斗后方的“暴雪”。 

暴雪的胜利再次提醒人们,一个以信息为核心的互联网络,“智慧知识”是真正的硬通货。只有处在知识创新的核心位置,才能成为真正的控局者。 

接下来,即便九城与网易由于具体利益的原因导致交接困难,互联网上一桩巨大的知识价值转移在两家大型互联网公司之间转移已经不可避免。而在中间起核心作用的,则是“魔兽世界”作为知识产品对用户的价值,暴雪团队则是创造这个价值的获益者。 

“魔兽世界”易主,原创知识价值的网络大规模转移,从网络版权的角度看,有如下启示:

 

1、  价值源于原创

任凭九城与网易如何争斗的昏天黑地,兵不血刃的暴雪稳居最大赢家宝座,原创知识的价值还需要怀疑吗,原创是个好东西!

 

2、  版权保护手段的核心在于可跟踪性

记得早先的时候,单机版游戏(或者更广泛一些,扩大到单机版软件)盗版问题曾让无数游戏开发者头痛,高额的开发成本,会因为游戏(软件)盗版而血本无归,更不要说盈利了,而随着在线游戏的流行,盗版问题得到了很好解决,尽管****、外挂还对正版运营有一些影响,相比之下,就不算什么了。

在线游戏版权保护变得容易,不是因为加大了盗版打击力度,而是因为在线游戏具有可跟踪性。利用在线游戏对于服务器的依赖,网游价值从游戏软件转移到游戏服务(游戏运营),盗版则变成了一个难以理解的词汇,游戏服务的可跟踪性,让价值保护不再困难。

 

3、  保护规则异常重要

相比之下的网络视频领域,版权保护还和单机游戏的时代一样缺乏有效的办法,当然,通过法律渠道获得更多保障会是重要的渠道,但当法律还不能做到有效保护的时候,运营者如何通过运营方式的改变,从规则上就利于知识版权保护则是重要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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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数:星期五, 04月 17th, 2009 未分类 没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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