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03月, 2009

web2.0版权研讨:“未授权内容”等于盗版?

一、“未授权内容”等于盗版?

 

一个网站的用户上传内容(UGC)中,如果发现未被授权的内容(比如:用户上传了一部从音像店买的电影DVD内容)会怎么样?答案通常是:会判定网站盗版侵权。

从现行版权的角度出发,这种判罚似乎不无道理,尽管网站没有直接盗版,但你提供了别人(用户)“盗版场所”,当然要负责(监管)责任。版权(代理)人看来,拍一部片子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你却“无偿”的放到了网站上,简直是罪该万死。

在互联网上,把东西给别人看,除非这个东西是自己拍的或者写的,否则,哪怕你是买来的,哪怕你提供的只是其中的片段,哪怕你只给一个人看,哪怕那一个人是你的家人,你,都被面临成为盗版人的风险,提供你空间服务的网站,面临共同盗版或者监管不力的风险。

这种判定,甚至许多网站的律师都会认可,因此,一旦被版权方或者法院,在自家网站上找到一个未被正式授与网络播放权的视频,一下就象犯了错误的孩子,除了认错请求宽恕,不敢做更多的辩解。

如果你是UGC的积极使用者,或者你是网站的运营者,经验和直觉都会告诉你,这种版权认定方式并不符合网络生态的现实,会让互联网毫无生气。

传统DVD购买者的权利在哪里?按照DVD发行的一般规定,你要不是公众场合(如影院、ktv等)播放,而是让朋友到你家里,哪怕多几个人来欣赏你新买的影片,并不会有版权风险。现在,你从网络花钱购买的影片,到了网上的“家里”(个人博客空间),为什么与人分享的权利呢?如果这个空间能够观看的人数是有限制的呢?

当然,简单地把DVD与网络在线播放做直接的比较是不合理的,任何人或者机构对于购买产品的处置权力都会有不同的限制,对于版权这种特殊商品,情况会更复杂,这里只是希望能引出网络版权的一些问题,而不是加剧混乱。

另一方面,UGC网站的运营实践中,采用这种绝对的一刀切方式,执行中有非常大的难度,在每天数万数十万的上传视频中,要把每一个涉嫌未授权的内容都挑出来,并不容易。而且,如果有一万个人上传了未授权视频,哪怕你删除了999个,漏掉了一个,最终的责任也是一样的,这客观上打击了UGC网站主动自我监控的积极性。

如果站在更高的立场上看,互联网上发行电影、电视等类视频作品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而互联网发行,除了从地面渠道变成在线的渠道更便捷之外,更大的价值在于,互联网上有大量的用户参与传播,甚至参与对影视作品的再创作,显然,这些因为互联网而产生的更高价值发掘,将因为现行的版权规定而受影响。

 

二、个人复制与商业盗版的比较

 

在印刷时代,比如:你买了一本书,回到家里,你抄写了一部分到笔记本上算不算盗版?完整地重新抄了一遍算不算盗版?通常情况是,只要你重抄之后没有传播给其他人,或者被传播的人不超过一定数量,或者没有盈利行为是不会归为盗版。

个人复制与商业盗版的出发点有很大的不同,个人复制通常是为了记录、保存或者交流,而商业盗版是为了牟利。区别对待个人复制与商业盗版,一方面阻止了通过盗版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一方面保证了消费者对于购买商品的处置权(你可以记笔记,可以记录下来与人讨论其中的问题),即消费权益与商业转让权益区分开来。

互联网没有普及的时候,个人复制与商业盗版的界线识别相对比较容易,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个人复制与商业盗版使用的工具不同。前者用笔,后者用印刷机,不过随着复印机的普及与进步,两者的区别在缩小;其二,个人复制的成本比商业盗版大。个人复制由于设备或者原材料的原因,通常比印刷厂机械化复制的单位成本要高很多,在没有利益驱使的情况下,难以达到对原版权构成明显伤害的规模;其三,个人复制传播与商业盗版传播方式不同。个人传播的目的是为了交流,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传播,而商业盗版复制的目的是为了牟利,传播通常有发行渠道支撑。

互联网时代的带来,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

从内容复制上看,个人买一本书,并在笔记本上摘录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互联网上,就是把自己看好的某些内容转载到自己博客或者空间上,这与编辑把一篇文章盗转到互联网,从行为方式上看,并没有太多的区别,从代价上看,也非常低廉。

从传播上看,个人之间的交流,是把自己摘录的笔记本送给朋友,朋友写出意见,如果发生在互联网上,是将自己摘录的博文链接发送给朋友,等待留言、踩脚印,这与编辑帮你把文章链接发到首页上,一堆陌生人来留言、踩脚印,从行为方式上看,也没有太多区别。

互联网的这些变化,方便了用户使用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盗版的门槛,面对新形势,如果没有更好的管理手法,要么会打击新业务的发展,要么会导致盗版横行。而当前的现状,更多被推到这两种极端的情况。

 

三、侵权责任量化是现阶段版权保护的突破点

 

互联网传播的特殊性,法律并非没有考虑,《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的避风港原则,实际上是对网络传播特性的尊重,遗憾的是,由于避风港原则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现实中,要么沦落为盗版者的保护伞,要么沦落为版权(代理)人打击网站的工具。

避风港原则,是利用传统版权来解决互联网纠纷的一个过渡办法,要使其真正发挥积极作用,首先要对网络侵权问题进行量化。

从目前用户上传(UGC)网站的实际运作来看,按照网站介入的程度,“未授权内容”被用户观看到,可以分成如下四类:第一种是编辑推荐的;第二种是搜索引擎搜到的;第三种是搜索引擎搜索不到或者搜索结果前面一定数量的页面看不到,但通过直接的链接地址可以看到;第四种是看不到内容。

与这四种情况对应,网站的处理情况是,第一种,网站编辑看过这个内容,但没有审查出(可能是有意不审查)版权问题,做了推荐;第二种,编辑没有参与到内容审查的过程中,是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提供的服务;第三种,网站的编辑对内容做了清理,但是由于干扰信息较多,比如名字太常见,搜索项有很多其他视频,清理时有遗漏;第四种,这种情况说明网站做到了100%没有盗版,但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UGC网站,做到这种程度非常之难。

对运营的网站来说,四种不同的情况,对应投入的监控资源和对用户造成的影响也不一样,越严格投入的资源就会越多,对用户体验的影响也越大。如果侵权责任能够量化,投入资源多就能更多地减轻侵权责任,有利于鼓励网站对版权监控的投入,否则,反正要想彻底清理“未授权内容”投入非常大,做了99%和做了1%责任又没有区别,出于保护网站流量和减少成本的原因,大多网站并不愿意主动采取措施进行监控。

从结果来看,不同的情况下如果对版权造成了伤害,程度也不一样,编辑推荐和搜索引擎基本搜不到相比,被用户浏览到的几率要大的多。此外,公共推荐(编辑与搜索引擎)被阻止之后,视频的传播是借助人的推荐才能看到,这与用户购买DVD光盘之后与朋友一起看的情形类似,如果能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实际是对用户使用权利的尊重。

网络版权是一个长期的问题,近期来看,对涉嫌侵权的问题进行量化有助于版权问题的解决。

 

参考:

       Web2.0版权研讨:相信内容背后可以信任的人

       Web2.0版权研讨:盗版猖獗的积极意义

       web2.0版权研讨:视频网站为何集体受挫

   web2.0版权研讨:从登记到认证

浏览数:星期五, 03月 20th, 2009 未分类 没有评论

视频网站何时雄起?

2009年,网络视频进入第5个年头,近5年来,视频的发展一直突破人们的想象,从2006年数百家争艳,到2007年遭遇滑铁卢 ,以为该见底的网站运营者打算在2008奥运年证明自己互联网新贵的地位,遗憾的是,08年视频象年初预测的一样,没有突破 ,视频行业从发展形势上走向深不见底的滑坡。 

在中国互联网发展了10年之后,用3年时间缔造一个新的互联网业务,被再次证明有些异想天开,此前有这种想法的是博客,视频的转机还要熬多久?许多视频网站运营者以迷茫看不清来表达自己的观点,稍显侥幸的是,这种迷茫在互联网领域,还不至于让ceo们恐慌。 

从P2P网站兴起时,大喊“新媒体”,到分享网站利用社区做“媒体”的事,再到奥运机会金融危机后盈利压力下推进“视频新闻”,或有意或无意,视频网站运营者们一直对“媒体”情有独钟,只是媒体,媒体能成为新业务吗?即便套上“新”的帽子? 

当然还会有许多人继续许多人,继续成为媒体的价值挖掘者,自媒体、社区媒体、本地媒体等难以说清的概念,在创业者的嘴中时有闪现,我想这些应该有其创新之处,只是他们能够构筑起竞争壁垒吗? 

互联网新业务想要在既有网络大佬的身边崛起,要么具有与网络大佬们不一样的用户使用特征(如别人是集中访问的媒体形式,你是分散的社区形式),使得已经具有巨大用户入口的大佬无法简单实现用户的迁移;要么具有技术难度,其他的网站即便具有相似的用户使用特征,短期内也难以复制业务。 

大量的资金当然也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从过去几年视频的发展看,与盲目比起来,大规模现金的作用显得为不足道,视频作为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互联网烧钱游戏,到今天这个样子,已经足以让投资者顿足捶胸。 

老祝要以商业利润来衡量视频网站,肯定会被视频ceo们归到老土的行列;而谢老keso提出的业务创新的建议,对于已经经历了两三轮以上融资的视频网站,显得有些远水难解近渴;胡狼从传统电视突破的视频方式,不确定性很大,但还有些想象空间;it99的吃喝玩乐,利用视频当工具看来代价会更低。 

在一个不确定的行业,坏事和好事总是难以划分边界,56网去年被关停1个多月,打击之大不言而喻,但相比于许多视频网站盲目的追求流量,错误只不过是自杀和他杀的区别罢了。在大家追问56被关停的原因时,我的黑色幽默是:“主动降低运营成本”,我想我至少说对了一半。 

一场意料之外的金融危机,让视频网站们的口水战稍有停息,谁是规模第一,谁挣了更多的钱,似乎并不重要,本来嘛,一个还在念书的小学生因为回家路上多捡到5毛钱难道就比邻居家小朋友更有商业天赋吗? 

当前,几家视频网站,为了一个极可能被观众骂为垃圾的电视剧,争得吐沫星子乱飞,一个简单的商业购买能如此大动干戈,视频网站的压力之大,可见一斑。 

56新任ceo王建军公开露面,看来,56要回来了,对于视频行业来说,谁也不希望非商业竞争的意外离场成为规律,56回到地球是视频行业的幸事。 

据说,一些视频网站自2009年开始,已经可以逐月收支平衡,似乎视频网站已经跌到了地板,该是见底的时候了,5岁,该是慢慢懂事的年龄,视频行业到了去伪存真的年头,从浮躁沉静下来视频网站将在2010年走回上升期,同时,由于创业网站的“教育”,门户视频、电视网站视频已经占有相当的地位,挤去水分的视频行业整体已经到达“地板”,有些网站如果还难以忘记做秀,地板下面会有地窖等着他们。 

07年我说视频网站集体遭遇滑铁卢的时候,有人说我的结论是错误的,3年后的今天,视频网站的迷茫无需争论,而现在,确实到了视频网站开始认真也可以认真做事的时候了。

浏览数:星期一, 03月 16th, 2009 未分类 没有评论

从百度看互联网搜索的垂直趋势

本世纪以来最有吸引力的互联网新业务:搜索,成为引领第二波互联网浪潮的动力引擎,在搜索正火的时候,人们总在急切的想知道,哪一种互联网服务将成为第二个搜索?一晃几年又过去了,搜索日渐成为成熟的业务,人们对于搜索之后的情况,却没有了当初关注的热情。

关于搜索引擎的目前情况,有两个数据比较有意思,一个是搜索引擎的服务使用率,一个是搜索引擎的份额。根据CNNIC2009年1月的第23次互联网调查报告,搜索引擎使用率为68.0%;根据CNNIC2008搜索引擎研究报告,搜索引擎用户首选使用率百度76.9%,google(谷歌)16.6%,搜狗与雅虎分别为2.9%与1.6%,此前艾瑞公布的搜索引擎研究数据为百度73.2%,google(谷歌)20.8%,搜艘(soso)3.4%,搜狗1.4%,其余的低于1%。

数据可能是个不太靠谱的事儿,统计数据就更有点不太靠谱,对繁杂的数据进行解读便见仁见智。

从搜索引擎当前的情况来看,国内搜索市场基本上已经形成并巩固了百度一家独大的局面,中国搜索引擎领域开始出现“垄断”局面,这表明,通用搜索引擎作为一项新的互联网服务,短短几年,已经进入到成熟期,格局已初步形成,新的进入者很难再有机会。

国内搜索引擎竞争,最有趣的莫过于百度与谷歌之间,中国的谷歌背靠全球搜索巨擘google,搜索引擎份额差距却在逐步拉大,当然可以一句“不懂国情”来解释,但真正的原因还是值得探讨。

搜索引擎是提供给个人用户使用的“2C”服务(面向用户),人们容易忽略这背后重要的“2B”(面向企业)因素,搜索引擎提供给用户使用不假,但搜索内容却是来源于其他网站,从用户的角度看,判断“谁更懂中文”并不是容易的事情,与企业(被搜索网站)的广泛合作才是搜索引擎竞争的真正关键,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为什么其他几个国产的搜索引擎,加大了技术投入,份额产出却依然不明显。尽管互联网经历了门户资讯到搜索引擎两波竞争,入口(portal)依然是互联网争夺的制高点。

搜索引擎的使用率为68.0%,虽然较之前一年的72.4%略有下降,但由于网民整体增速较快,搜索用户还是有33.6%的增长。使用率下降,CNNIC认为是“由于互联网整体网民规模快速增长,新增网民中低学历网民比重增大,而该部分网民的搜索引擎的使用率较低,导致搜索引擎的整体使用率下降”。

搜索的下降还可以做另一种解释,即:使用门槛增加,由于搜索引擎是pull(拉,用户主动要),而资讯服务的方式是push(推,网站推荐,用户被动接受或者被动选择),在连寻找“返回键”都能让一批用户有犯难的浏览器上,只需要点鼠标与输入既定文字相比,门槛提高是不言而喻的,不过,门槛提高的原因更多在于是操作更复杂,需要更熟练的技巧,而与学历关系不大。

搜索与门户新闻,是互联网两种相对服务pull(拉)、push(推)的两个极端模式,简单的搜索框,几乎没有任何信息推荐,新闻列表则是网站和盘托出,许多情况下,这两种服务并不矛盾,各有各的使用场景,早期的互联网服务基本就是这两种方式。

随着标签(TAG)、订阅(RSS)、聚合(Mashup)等所谓web2.0传播形式的出现,非单纯的pull与push服务形式增加,许多新的服务,用简单搜索框式的pull并不能很好解决,搜索引擎使用率的下降,应该预示着搜索引擎面临升级的压力与动力。

从搜索引擎的变化来看,视频搜索、博客搜索、新闻搜索等可以看成是垂直搜索的例子,当信息越来越多样,垂直化能够加入一定的语义含义,促使搜索更精准,垂直搜索不仅仅摆脱只有一个简单搜索框的情况,提供一些参数选择,还将根据领域不同,通过热门词、排行榜等样式,以push特征引导用户pull行为。

百度视频搜索中提供排行榜、热词与分类,google视频中直接的内容推荐,从通用搜索引擎分化出来的垂直搜索,呈现出与此前pull时代单一简洁的不同特征,百度看上去更倾向于简洁性与引导性,google(谷歌)向内容推荐(push)走得更多,在通用搜索引擎竞争告一段落之后,垂直搜索引擎将成为新一轮争夺点,而竞争中,网站的push与用户的pull的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垂直搜索领域是搜索领域的新机会,几年前,视频、博客等出现了一些新的公司,而今,似乎他们的声音越来越小,如果新进入者抓不住近期的机会,一些垂直搜索领域还将是老一代搜索引擎的天下。

浏览数:星期五, 03月 6th, 2009 未分类 没有评论

醒客眼Thinker's Opinion

顶级域名:
blog.thinkeropinion.com

互联网战略与天使

醒客(Thinker)
清醒源于对酒精的拒绝
技术的最高境界是非技术
抬头看天,低头走路

关注技术和产业发展战略。
自由撰稿人,产经分析与评论。
邮件地址:thinker.chn(at)gmail.com其中“(at)”替换成“@”

版权信息:
署名· 非商业用途· 保持一致
互联网转载请标明醒客眼地址: Blog.thinkeropinion.com
声明:本博客仅为博主个人观点,请勿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关联

日历

03月 2009
« Feb   Apr »
 1
2345678
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23242526272829
3031  

页面

RSS 未知 Feed

  • 出错了。Feed 可能没有正常工作。请稍后重试。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