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美国可能通过的《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缩写为SOPA,维基百科(wikipedia.org)英文站宣布关闭24小时以示抗议,反对者还有谷歌、微软等数十家公司。
有人会觉得奇怪,“盗版”是“非法”的,禁止网络盗版难道还有什么问题吗?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详情大家可以顺着维基百科的链接去看看,反对者认为,《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知识产权保护法议案》《在线保护及数字强制执行法案》三项立法“将损害自由而开放的互联网”。
如果站在传统出版与版权的角度,很难认识到《禁止网络盗版法案》可能带来的问题,关于互联网版权问题,我写过一些探讨文章,概括来说就是:在互联网上,著作权、版权等相关的概念与传统出版时代有很大的不同。
要区别互联网与传统出版的不同,首先应该意识到:著作权、出版权不仅在于保护创作者的个体权益,更在于鼓励创作,促进社会创新与整体进步,也就是说,立法的出发点,不仅仅考虑个体利益,而且要考虑社会整体效益。
著作权、版权保护需要从两个方面来探讨:创作与传播。
先说创作。
有人会说,从社会进步的角度看,一部作品创作出来之后,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才是传播最快、惠及最多人的。逻辑没错,问题在于:如果创作者获得不了任何回报,那么就不会有积极性进行更多的创作,打击了创作源头,那么下一次就没有什么可以传播的了。只有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才能保证社会整体的不断创新,这是著作权、版权等保护的出发点。
不过,凡事都有两面,版权保护也会影响创作。创作本身需要汲取知识、获得素材。比如我现在写的汉字,这篇文章中提到法案内容和新闻信息,并不是我闭门造车造出来的,他们来自其他作者或者机构,如果我被严格限制使用,则这篇文章就无法写就。甚至可以这么说,如果禁止互相引用,可能绝大部分作品都将无法完成。因此,版权相关法律允许著作时合理引用其他人的著作。
之所以要提“合理引用”,只是想表明一点:完全的独立创作几乎是不存在的,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其他人的成就上作出的,极端地说,汉字不是你发明的吧。这里不再过多去探讨合理引用与盗版、剽窃的区别。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创作越来越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的封闭行为。比如:2005年,胡戈利用《无极》推出网络恶搞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对于这一部作品的诞生,按照传统的版权观念,胡戈显然侵犯了《无极》的版权,但是,对于互联网网民来说,这却是一场网络视频的“盛宴”,这就是网民使用网络与现实法律的冲突。
还会有更多的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在网络上越来越成为主动角色,网民产生的内容越来越多,这些内容如果全部按照传统的书籍出版物来界定版权,则网民间互相使用这些内容将会出现巨大的阻碍。比如:微博上的互相转贴、微博上讨论形成的文章等等,每一个行为都可能走进法律限制区。
因此需要在互联网新的环境下,重新考虑著作权、版权与传播自由的平衡问题。传统的严格的版权规定可能不再合时宜,需要著作权、版权人放弃部分权利。
王小峰在微博上问我:让权利所有人这种权利与自由的交换结果对等吗?如果不对等,为什么人家要放弃这个权利呢?
网络互动并不是追求一个完全的数量对等,是否平衡,在于建立群体的协作机制,而不一定是内容份量上的对等,比如:网络外语片电影,字幕组的工作量少,但解决了用户从无法观看到可以观看的问题,这种价值不能用简单的量来对比。
重要的是,并不是要权利人放弃权利,而是在新的快速、碎片、扁平的传播形式下,重新设计权利的保护规则,在新的环境下建立新的合理性。
著作权、版权保护的社会意义在于鼓励创作促进社会创新与进步,如果不考虑互联网协作性对创作的贡献,实施著作权过度保护,则不利于整体社会知识成长,著作权保护就失去了社会意义,需要重新反思。如何认定过度保护呢?不同立场的人理解度有些不同,我的意见是:如果著作权保护导致整个社会创作整体积极性下降、难度增加,保护就是过度的。
传统出版保护版权的办法是版权登记制度,新的互联网环境下,我曾建议采用认证的方法:从登记到认证。
再说传播。
随着web2.0的兴起,出现了越来越多由互联网用户自己上传内容的服务网站,这时候,如果要求网站在用户上传的时候就确认其内容是否侵犯第三方权益,审核工作量巨大,用户上传过程就会受到影响,为了保护网络快速便捷性,便有了“避风港”条款。
“避风港”条款,简单说就是通知删除,按照“避风港”的规定,用户上传类网站,内容是否侵权并不需要事前实施监控,只有当权益人告知侵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时,网站方做出删除处理即可免除侵权责任。
显然,“避风港”事实上增加了被侵权的可能性,但换取的是平台的效率。避风港的核心在于,减少网站平台在传播中的责任,将这些责任让原始传播者承担,这样,就可以在保证平台使用便捷的同时,也能保证版权在一定程度的保护。
当然,一些网站恶意利用“避风港”自己假冒用户进行大量的盗版行为,这是管理漏洞带来的问题,方法上,可以加大恶意使用“避风港”条款的处罚力度,而不是严格保护。
互联网带来的新情况,对于不同的公司,哪怕都是互联网公司,是改变新的利益格局,因此,针对《禁止网络盗版法案》就会有针锋相对的两大阵营,而我,显然是《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的反对派。(文/醒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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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第二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现实中,物理的空间是我们活动的巨大障碍,在北京这种大城市,分居南城与北城的朋友,半年见不上一面稀松平常。在这个快速变化的年代,许多人别井离乡,在异地工作发展,常常感到亲情难诉,正如有古语:“远亲不如近邻”。
如果,我们来到互联网上,远隔千里的朋友,可以在微博里互相围观,可以通过电话互诉衷肠,好像他们就在对面一样。信息化,颠覆了传统的空间概念,世界上任何两点之间,不再隔着千山万水,仿佛都在隔壁,距离瞬间消失了。
因此,我们常说,互联网是扁平化的,所有的中间环节、代理者变得没有存在的价值。
当我们坐在家里,只需动动鼠标、打打键盘,各种衣服、汉堡、各种化妆品就能源源不断地送到家门口,所有的东西都好像摆到了眼前,信息技术让我们见证了空间距离消除之后的奇迹。
如果,你单从一次购物的角度看,互联网消除距离的特性,是一个伟大的发明,你不用再担心因为要买不同东西而到处奔波,所有复杂或者艰涩的过程,都幻化成鼠标一动,听起来好像一句俗语:“键盘一响,黄金万两。”
就在无空间阻碍的乐趣还没有充分展示的时候,我们已经开始陷入另一种烦恼。
微博控们夜以继日地趴在电脑前,他们到底是在享受信息的盛宴,还是被信息的垃圾泡沫淹没了?
在真实的空间,这类事情是不太容易发生的,即便在一个会议室里,除非每个人都扯着嗓子喊,否则,你也就能听到身边及个人的窃窃私语,而现在,你关注的人每一句话,都将流入的信息河中。
想象一下,你认识的所有人,说的每一句话,你都能听到,这是幸呢还是不幸?不管怎样,微博实际已经活灵活现地展示了一个荒诞不经的场景。而且,不要以为网上购物能比这微博好多少,打开电商网站,输入要买的物品名称,当搜索结果数以百页计,找到适合的那一款,会有被淹没的感觉吗?
问题出在了哪里?就是那个给你带来了无数便捷的扁平化,在它让距离消失,所有的目标全部挤到了面前,失去了物理空间本来的顺序(秩序)。
让我们重新审视现实物理空间中的距离,它们不仅仅构成阻碍,也充当目标之间的隔离者,让潜在的目标具有秩序(顺序),你参加聚会,客人们分布在宴会厅的不同位置,他们依照空间排开,你在需要行走才能逐个找到他们的时候,事实上,空间也给你提供了一个依次找到他们而不是乱作一团的办法。
为什么我们需要在信息泛滥中忧伤?因为信息在穿透空间之后,也丢弃了信息间的秩序。那么,内容泛滥的信息空间秩序再造,会是下一波互联网的机会吗?(文/醒客)
如果,我们把电子商务果真只是看成电子化(信息化)的商务,那么,我们回想一下,是否曾经把马车拉货的商务叫过马车商务、把汽车拉货的商务叫过汽车商务呢,商务到底发生了什么改变,才让我们有决心在前面冠以电子二字?
电子商务是个庞杂的系统工程,这里先从用户购买的角度来看一下。
我在“电商病了”一文中提到近年电商创业大多集中在B2C模式,B2C模式是最像传统零售的一种电子商务:网络集中的产品展示对应零售货架展示,网络选择对应于超市购物车,网络支付对应于收银台,结算之后呢,是否开始有些不同?
传统的购买发生在零售商店里,商品到达零售店之前,流通的直接动力来自于商家,此后,商品流通的直接动力转移到购买者手上,由购买者决定商品下一步去向。
电商则不同,商家的直接动力不会终结在集中式的零售商店里,而要延伸到分散的购买者所在(通常是家里或者单位),看上去,商品从零售商店(或者配送库)到购买者手中,电商与传统地面店的区别只在于由谁来完成最后一公里运输的问题,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
不夸张地说,最后一公里才是B2C电商服务争夺战的决胜之地。
对于商家来说,物流从零售店(配送库)延伸出的最后一公里与此前的运输非常不同,目标分散、运输包装变小、时间地点有诸多限制,这一公里不仅成本可能比之前所有环节累计的运输成本还要高,运输的个性化大大提高,最后一公里是区别电商配送能力的关键一环。
对用户来说,最后一公里将服务从零售店延伸到家门口,不只是省了点力气,购物不再需要安排大块时间,计划周期大大缩短,时效性需求大大增加,单次购物量减少、频次增加,购物的驱动力将从产品宣传依赖转向用户习惯依赖。
B2C商家还须比拼用户引导能力,当购买者只在最后时刻才与购买的商品见面,是否还能产生超市那样因为眼看、手摸大量待购商品而产生的冲动性需要?购物的感性如何弥补?
仅从收货的便捷性看,住户的防盗门口是最好的地方,但如何保证送、接双方的时间呢,最后一公里将以何种方式结束?
你或许想到了过去家门口的信箱,如果家门口或者楼道入口,像信箱一样摆放上收货箱是不是很酷?这样尝试的商家想登上一本电子商务杂志的封面应该没有问题,想要让购物者满意却未必那么容易,如何让冰冷的收货箱弥补上售货员或收银员的笑脸?
那就退一步吧,让小区物业或者连锁的社区零售点充当最后一公里的终端,那里微笑将变得容易,或者我们不仅仅让它成为提货的终端,还赋予它体验店的作用,你可以看看别人买了些什么东西,尽管你不能直接拿回家,但下次你有机会。社区配送终端体验店确实是个不错的主意,但也并不是个能交优秀答卷的学生,至少它牺牲了送货到门口的便捷性。
最后一公里的终极解决方案是什么?要看你问多久之后,现实中不仅仅收货箱、社区配送终端普及需要庞大的建设,更重要的问题是,当家庭办公、网络购物成为主流,如何想象我们还会热衷于住在现在这样高楼林立的城市社区里呢?
还有,别忘了,这篇文章中,我一直称呼的购买者,他们还有一个称呼叫作消费者,电子商务的商家,你会考虑如何帮助购物者消费吗,让他成为名副其实的消费者,那就对了,活跃在社区里的各类餐馆、咖啡厅、美发店,甚至超市与健身中心…那些你能想得起来的社区服务,他们是否可以点缀在电子商务的最后一公里?(文/醒客)
电商最近颇受争议,甚至电商从业者都自己站出来,指责电商是泡沫。在新一轮金融的冬天里,上半年还火得一塌糊涂的电商貌似有点病了。
曾有个说法,电子商务就是商务,也就是说,电子商务不过是商务的升级形式,未来,所有的商务都会通过互联网进行,就像现在所有的商务都需要通过货币结算一样,网络电子手段是商务的必要方式。
按照互联网协会最新的数字,当前电子商务占商品零售总额仅为3.3%,个位数的比例,为何大家都惊呼泡沫来临?
单从电商的占比来看,电子商务显然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不要说现在,未来5~1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依然会是高速增长的年头,看来,电商的问题并不是总体投入过大导致的。
说起电商面临的问题,不得不再次提起团购,团购的快速成长,好处是教育了用户,为电子商务环境建设做了很好的铺垫,但是,短时间大量资金的投入,推广资源却无法快速增加,短期内大大抬高了推广资源的价格,高的时候,甚至出现每挣一块钱,需要付出十块钱的倒挂现象。
网络推广资源价格的上涨给电商全线都带来了压力,靠网络推广的新兴网站面临得不到顾客的尴尬境地,即便早期有一定实力的电子商务网站,也面临推广成本过高的问题,与传统店面销售相比,成本低廉的优势几乎丧失。
电商面临推广代价过高的同时,还面临着高度同质化的问题。
早期电子商务主要的三种形式B2B、C2C、B2C,这几年,创业基本都集中在B2C行业,虽然,不同的B2C网站有一定行业的划分,但是,经营模式的区别却特别小,在B2C网站逐步成长的过程中,很容易进行横向的扩展,这就意味着,基于行业划分的“不同”电商网站,一旦规模成长,就很容易走到面对面的竞争之中。
谁能成为B2C电子商务的最后王者?在一些从业者或者投资人看来,答案是规模,谁能够在规模上压倒对手,谁就笑到最后。按照这个逻辑,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着荒谬的扩张****,打折打到服务器崩溃,不要利润只要订单量。
导致电商同质竞争也跟投资增速过快有关,快速扩张的电商从业者不足,大量新人涌入大多只是进行商业模式复制而没有从事创新性的工作,大量新起的电商网站,便成了只是换了一个行业面具的克隆品。
电商是病了,相信规模为王、放任近亲繁殖是两大顽疾,生存能力显得非常低下,一旦遇到资本层面的风吹草动,轻则感冒咳嗽,玩儿票网站甚而一病不起。
没有失败的行业,只有失败的企业。
电商的病在于投资人急着要数据,创业者便急着圈地盘。看上去很完美的逻辑:如果你能把池子里的水全部喝光,剩下的鱼当然全是鱼了,你甚至不用会捕鱼,会捡就可以了。
荒谬的逻辑背后是一个被误解了的道理:大型互联网公司是靠大规模薄利来盈利的,那么,一个成长的公司,似乎大规模是第一要务。岂不知,大规模是公司业务良好的结果,而不是一个生拉硬拽而预设的前提。逻辑很快演变成:既然投资人相信规模压倒一切,创业者也就坚信烧钱有理。
互联网公司不赚钱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但烧钱却不知道能换回什么肯定是新鲜事儿。
电子商务发展到现在,想简单寻找“一个的细分行业,弄个网站,一推广、一发货,几千万下去,摇身变成xx行业的京东,xxx行业的当当,然后就等着二轮三轮烧下去,烧的规模差不多就上市”的梦想已经不大可能了,换句话说,那些排名靠前的电商们还亏着呢,你能保证不学偏了?
当然,发烧了也好,清静几天,给创业公司一个重新出发的空隙。(文/醒客)
昨天晚上,SOS老康和tinyfool讨论起版权的问题,好些没伤了和气。对于版权保护,从国际来看,一直以来也都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一方面有既有利益重新分配的阻力,另一方面也有对互联网知识创新面临形势的不同认识。
我之前写过一篇web2.0版权研讨:从登记到认证,提出互联网形势下版权处理的办法,主要解决互联网快速传播性、创新推广与原创权益的平衡问题。
下面从经济生产的角度出发再来探讨一下版权:
工业时代,创造社会财富的核心是生产制造,是通过复制(copy)得到的,衡量财富价值的多少是通过产品数量来计算的,由于不同产品的差异,因此不同产品的价格也就不同,最终,价值总量可以初略地表达为:生产量*单品价格。
产品的价格怎么计算呢?按照法国数学约瑟夫·伯特兰德的竞争理论: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所谓边际成本,就是每多生产一件产品需要新增加的成本。
总之,粗略地说,工业时代是通过复制创造价值的,通过复制品数量来计算财富价值。
版权(copyright)直译是“复制权利”,不过,版权其实是创作权,是作者一次性创造性劳动获得的,而不是生产复制过程中获得的。只是,按照工业社会的通行办法,一次性创造的价值,需要折算到每一次复制(copy)中,即每生产一件需要包含一份版权费。
随着信息化的来临,数字产品生产出现一个新问题,即边际成本为零,具体分析我在裂变——看得见的未来一书中有较详细的说明,其实不只是数字产品,传统工业生产也将很快面临边际成本为零的问题,此时,按照伯特兰德的观点,产品价格也就为零,生产或者说复制(copy)不再产生价值,传统意义上的版权(copyright)含义也需要重新考虑,因为生产过程不能产生价值,也就没有办法承载版权的价值。
版权(copyright)问题陷入悖论,创作无法通过复制过程获得价值回报。
如果,从工业市场交换的角度直接去类推,价格为零意味着免费供应,这是许多互联网免费服务大行其道的经济学原因,也是许多互联网公司企图转型收费服务屡屡失败的原因,这里不深入探讨边际成本为零之后,整个经济结构面临的全新架构问题,仅就版权本身做如下思考:
1、 按单品(copy)收取费用的方式将难以执行。因为互联网上无法呈现出有形的单品,比如:没有可包装的光盘或者实体,单品收费越来越难以操作。
2、 互联网的快速、扁平化环境,个人积极参与各类内容的二次创作,个人非商业行为的分享,应该被免费许可,以便提高社会整体创新能力。考虑与传统工业的对接,商业化的版权操作近期应当限制,尤其是商业机构使用版权产品的时候。
3、 如果认识到,创作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社会环境密切关联的恶,我们就能接受版权权益不能看成是创作者完全独有的,版权期限缩短、保护范围缩小是必然趋势。
4、 长期看,最终,版权将和产品一样,免费供应,价值计算重新回到创作本身。
5、 多说一句,信息社会只有两种东西有价值:创造与服务。(文:醒客)
更多信息参考:版权与阅读
当C2C充满争议,B2C陷入肉搏战之后,电子商务将往何处去?O2O是救命稻草吗?除了这些人们都懒得翻译的英文词语,还有什么在等着?
一些电商的嘴里经常会冒出还不是流行词的词“体验店”,说起体验店,人们并不陌生,也并不是电商时代才有的专门词,它究竟有多大能量改变电商的格局。
10年多前,当电子商务刚刚开始的时候,如果有人告诉你,在网络上把钱先交给一个根本没有见过面的人或者公司,第二天就会有人给你送一碗饭过来,你会相信吗?这个信任的建立,并不比在原始社会,你拿着一张纸跟一位猎人换只兔子,忽悠他这张纸可以换只野猪更容易。或者,临睡前把十块钱贴在大门上,第二天一早打算从门上取下一百块。
货到付款等方式,逐步建立了网络消费的信用习惯,现在,网络上先交钱再等着收货,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儿了,这是信用发展带来的便捷。不过,如果你要买的东西,如果价值上万甚至数十万元,你还能直接把钱放过去,不问青红皂白地等着收货吗?
大额消费的信用建立显然还需要时间,如果大家对此还不放心,有什么好方法改变一下?体验店或许是一个不错的方式。
比如大宗商品,家具之类的,个性化很强,你很难通过网络上的几张照片就决定购买,此时,开一家专门体验店,让你能够全方位观摩,是否能够增加购买的可能?重要的是,现场服务员的优雅的服务,会让甘愿现场付款。
既然是到店里去看,并在店里付款,叫专卖店还是体验店有什么关系呢,不就是一家卖东西的店铺么?如果你只考虑到店之后的行为,似乎专卖店与体验店没有什么不一样,可是,如果你知道顾客是因为在网络上已经充分了解过想要看的商品,你就会看到不同。
体验店的顾客数量要明显高于同等地域其他店铺的客户,而且成交率也要高得多,如果,你只看结果,你会发现,那些起名字叫做体验店的店铺要比专卖店高效得多。
体验店改变了客户通过灯箱和门饰到店的习惯,基于网络索引,店铺不再需要争抢传统意义上的黄金地段,对于传统商务来说,到店形式的改变将是一个可怕的开始!商业地产变革的序幕即将拉开。(文/醒客)
我们总说现在是服务的时代,一切的产品,都越来越依靠服务。在数字产品领域,这种趋势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已经表现得非常充分:由于互联网的技术进步,从单机版office到在线office,从单机游戏到多人网络游戏,从客户端收邮件到在线邮件…,随着产品功能从客户端向服务器转移,数据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而功能则越来越倾向于让数据表现得更友好,而不是为用户完成某项任务。
服务与产品的区别是什么呢?通常来说,产品是功能的集合,重点在“能做”什么,而服务是面向终端用户的,重点在能做“什么”,引号表明关心重点的差异。举个例子说,产品就是餐馆里做出的那杯汤,服务则是:服务员端上来,照看你喝下去。当然,现在也有人把服务也看成一种产品,所谓第三产业的产品,那只是概念界定的不同而已。
我在电商掮客的烦恼中,提到当前B2C服务面临的问题,当地域壁垒被打破,价格战将使得电子商务陷入万劫不复之深渊,那么,电商未来的出路在哪里?
答案是服务。我们不仅要给用户提供产品,还要让用户能够满意地使用。
随着扁平化时代的到来,在互联网上,从一个服务商转移到另一个服务商,差别只在于一个web地址的不同,直接转移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最终,同质产品价格战将会以非常快的速度进入到你死我活的状态,无法形成竞争平衡。
电子商务的出路在于避开同质竞争的价格战陷阱,服务可以帮助传统的同质化产品走向差异:产品是一样的,可用户却千差万别,为千差万别的用户提供针对性的独特服务,让产品避开同质化,展现不同的特色。
服务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目前大家争吵的某某电商与某某电商的服务水平差别,实际上指的是销售服务:是否能够及时送货,是否能够服务到门,是否能够合理拆单…,不过,销售服务是电子商务重要的部分,却不是服务的全部。
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进展,它不再只是地面销售模式的补充,很多商品的销售,将逐步变成以网络销售为主,此时,产品消费服务而不只是销售服务将会越来越重要。从生产到消费长长的链条,想要针对每一个用户或者消费者提供专门服务,是个非常复杂的工作,对电子商务服务的专业化要求将越来越高。
电子商务服务,将成为电子商务竞争的真正着力点,电子商务服务时代的来临,将进一步促使当前以B2C为代表的电商模式分化,专业服务、渠道推广、信息聚合等不同类型的服务商将需要更多地协作,而不是各自为政的山头主义。
一个更加开放协作的电子商务时代正在到来,毫无疑问,服务将驱动这个时代。(文/醒客)
参考:>>更多电子商务文章
有多少钱才能开始一次创业之旅?
创业,从新开始甚至从零开始,没有起步资源的支持,活下去都不太容易,更不要说发展,作为起步的本钱,没有肯定是不行的,但到底要多少合适呢?这个问题困惑了很多创业者。
许多人之所以困惑,源于有个问题没有考虑清楚,在考虑需要多少钱之前,你必须明白自己要干什么?盖个狗窝还是500米高的摩天大楼,目标不同代价当然不一样。当然,这样的类比未必合适,但反映出一个问题,由于创业本身的不确定性,人们并不容易分清楚目标与手段的区别,钱不过是执行创业目标的手段。
所以,先于钱的问题之前,是你要选择什么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而不同的生活方式在于你的人生目标。
需要选择什么样的人生目标?并没有什么确定的标准,与一个人的价值观、性格、经历等密切有关,不过,你选择创业还是去别人开办的公司打工,区别不只是名头上的一个简单选择,或者找找做老板的威风感,而选择创业,更多是选择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安逸的、时尚的、激动人心的?
创业是不是很酷的事儿?是的,很酷!但与一般理解的酷并不一样,它并不是财富童话﹑漂亮的办公室﹑时尚的名词,它是为迎接新事物的激动不已,是激情﹑投入﹑梦想﹑分享,它是一种酷的生活方式。
因此,选择创业,首先面对的是生活状态的改变,经常有创业者说,只要给他多少多少万,他将能怎么样怎么样,我想说,如果创业者只认为自己缺钱的话,那他实际还没到缺钱的时候。
创业者要开启的创新目标,如果忽略具体业务的细节,是创建一种更高效率或者更高品质的产品服务,因此,资源利用率是核心,如何用最低的资源消耗达成既定目标。
释迦牟尼开始人生旅程时,他的门槛只要一个化斋用的钵盂。起点会影响结果,但不要被高起点迷惑。
创业者都希望拿到最好的条件,更多的资金﹑更强的人手﹑更广的业界资源…希望是一回事,能拿到是另一回事,其实,用不好现在的也难找到更好的。从博弈角度看,已经具备最好条件,还要你干什么?成长就是利用好可控条件,解决时间节奏控制问题。
创业者在财富上考虑太多,却忽略了更重要的时间代价。钱多花点少花点,只要付得起,一般不会有太多问题。时间则不然,它无法代尝,通常,能够把握时间节奏的人,很少真会因为钱发愁,并且,时间感好的人,单位时间财富获取能力会快速递增,今天财富换取的时间,将轻而易举在未来得到补偿。
当创业者感觉融资越来越困难的时候,就会冒出这个问题:融资的冬天到了吗?其实,对于准备长期投入而不是急于解套的创业者,现在的机会会更合适,融资变难并不是投资机构缺钱,增长率期望走低与项目估值过高失去了平衡,好比股市,熊市适合长期持有,牛市只是更适合短期操作。没有融资的冬天,只有玩票的冬天。
刚刚毕业,或者工作了几年的人,都想开始一段自己的独特人生,创业是实现梦想的一种选择,但一定要记住:创业有风险,玩票请当心!(文/醒客)
最近,许多人嘴里又多了一个新名词O2O,如果你不习惯说英文,你读成“零2零”或者“零到零”,或许会被人笑话,但你却可能是对的。
团购告一段落之后,地面服务网络化风潮并没有停息,一场喊做O2O模式开始流行,所谓O2O,全称是Online to Offline,即线上到线下模式,粗略说,就是线上预定,线下消费。
如果只看O2O的字义,除了数字类消费品,比如:电子书有偿下载、手机充值卡之类的无序地面配送产品或服务,几乎所有电子商务都是线上到线下的,也就是世纪初时俗称的鼠标加水泥。
当前O2O模式最典型的是优惠券,利用手机上程序实现电子优惠券来替代传统印刷的卡片优惠券或者会员卡,许多团购网站,在团购模式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也纷纷推出电子优惠卡。
与团购相比,电子优惠券对于消费时间的要求有所放宽,优惠幅度也小一些,不需要参与者集中消费,缓解了团购网站服务短时性的瓶颈冲击,看上去,O2O就是个奥特曼,俨然成为后团购时代电子商务的救世主。
不过,O2O还没有正式发力,跟进的已经不在少数,许多创业者摩拳擦掌,就着团购的酒劲儿,纷纷准备杀入,虽然从形式上从打折卡、会员卡、积分卡等等五彩纷呈,稍微细想一下,目的其实不过是两个:低价拉客、提高回头率。
当初讲团购故事最惹眼的地方,也是新用户到店的问题,因为每一家饭店要发展一个新用户,需要较高的成本(到店成本),有数据说是70多元,具体数据多少并不重要,这表示,如果你发展了一个用户,你在新用户身上可以亏损地服务,只要数据不超过到店成本,比如70块钱,依然合理。
最近一年多来,团购网站已经对传统的餐饮广告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饭店等地面餐饮场所,已经开始把到店成本所需的大量广告费从各类报纸杂志等广告平台转向了团购网站。
大家可能会疑惑,既然团购网站的商业形式如此确定,为什么团购会陷入如此艰难境地?即使不考虑团购“大跃进”的问题,团购本身也问题重大。
团购网站作为新用户“拉手”,用打折反利的形式拉新客户与餐饮业通过广告发展新用户,尽管看上去一致,实质却有很大区别,因为餐饮广告是以用户记忆作为消费驱动的,因此,餐饮广告拉来的用户,到店常常有各种辅助条件,其中距离就近便是相对重要的一条。
网络团购以工具(网站、手机短信等)代替记忆作为消费维系方式,打破了地域界限的同时,也摧毁了传统餐饮广告到店的维系力量,让传统到店成本的价值大大下降,发展一个“新用户”,并不能保证这个新客户能够同样重复地来店消费。
团购新用户的回头率要比传统广告低得多,甚至,许多次在同一家饭店吃饭的顾客,因为每次是不同的团购引导,老客户被成为“新客户”。
现在,O2O开始了,它的拉客宝典能够维持“新用户”的传统的到店价值吗?
我个人并不喜欢追逐新名词,虽然我经常在博客里不得不介绍各种新名词。O2O常被一些人读作“零 to 零”,这使我作为一个国足非球迷想起一个典故,当年国足第一次实现零的突破闯进世界杯,最后颗粒无收的回来时,大家伤感地感叹:零的突破,突破到零。
O2O采用打折、会员积分等各种方式来实现到店回头率的时候,如果不考虑传统餐饮广告拉住“新用户”的动力已经被无边界网络摧毁,O2O很可能会成为第二个团购、第三个国足。(文/醒客)
当创业者经历千辛万苦,终于盼望出了自己的产品,真兴奋不已,可是一旦拿到用户或者创业者面前,却甚至引不起对方的兴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反差?
许多技术出身的创业者,在技术与功能点上着力很多,为第三方技术开发的准备也不错,但用户并不买账,原因在于没有面向用户。
在市场上,更多人会选择包装成熟的产品,只有极少数发烧友喜欢且能够“DIY”(do it yourself自助),你推出的产品,应该是满足用户使用的,而不是要教会用户如何制作它。举个例子说,你日常买的茶碗,应该能够方便装茶水且方便手拿,而不是一堆泥坯子和转轮,然后配给用户一份长达数十页的如何利用转轮把泥制作成碗的说明书。
真正的用户只关心最后产品能帮他做什么,并不关心你的产品是如何做出来的,技术型创业者,如果不能从用户角度考虑问题,产品就变成了功能的堆砌,对用户不友好,用户连用他干什么都不知道,如何能对产品产生兴奋。
如果没有产品真的无法定义最终服务,不面向最终用户,则只能成为第三方技术方案或服务提供方。
技术型创业者要更多关注面向用户,面向用户的产品最终特征是:直接、简洁、有效。
创业的兄弟给我看了他的产品介绍,感觉产品不够直接,他马上给我做了长篇大论的提示:我忽略了他产品说明后面洋洋洒洒的超级牛的产品解释。其实我想说:如果看了产品30秒或介绍3句话依然没有荷尔蒙反应的产品,估计很难成为很牛的产品。所有伟大的东西,都遵循大道至简原则。一见钟情未必好,但好的恋情肯定见到的第一眼就会心动。
简单有效原则,还能帮着判断是否是在“发明同一个车轮”。道理讲起来容易,做起来却不易,多少大同小异的项目以自主创新的名义不断被重复“发明”?当开放﹑协作的氛围不足,冗余性无法被识别,故弄悬殊的山大王跳大神一般地玩弄概念,能够揭开山大王面纱的,最终是面向用户的产品,简单原则让华丽的包装无处藏身。
简单有效原则再次印证创业公司谈微创新并不合适,微创新几乎不能产生新功能应用。你想,足够简洁的东西,虽然还有优化空间,但要做出两种不同功能,比重新考虑还要难。
适合创业公司的产品,一定要满足既定市场上没有的需求,或者能够对已经满足的需求有明显不同的改进。衡量改进是否明显的标准是:它是否能够改变人们的行为习惯。(文/醒客)